必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
发布时间: 2018-11-22 浏览次数: 418

为进一步规范必威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学生管理制度的通知》(贵大发〔2018153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18]5号)文件要求,制定必威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成立必威奖学金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林倩、王华

副组长:朱必学、杨 静

评审小组成员:肖仁贵、田蒙奎、张前军(研究生导师)、敖先权(研究生导师)、刘飞 (研究生导师)、王海燕、巩晓雯、李朝忠(学生代表)、段英男(学生代表)、余明(学生代表)、赵静昀(学生代表)。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程序以及评定结果;

2、设立必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83622397

举报邮箱:963321358@qq.com

三、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0%

20000 /

二等奖

20%

15000 /

三等奖

30%

10000 /

单项奖

3%

3000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

特等奖

3%

15000/

一等奖

5%

10000 /

二等奖

15%

8000 /

三等奖

25%

6000 /

单项奖

3%

3000 /

  

四、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 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6) 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2、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 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3) 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 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 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6)有考试不合格者;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依据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研究生学习培养的实际,基于一年级学生生源及学习背景差异,学业奖学金评定仅针对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进行。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基于理学和工学之间的学科性质差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化工系(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化学工程、化学工艺、材料化学工程方向,材料学方向及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的同学)、化学系(化学一级学科下的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方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应用化学方程)分别进行评定。

(一) 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依据学生综合成绩量化排序推荐,综合成绩将分别以思想政治、课程综合成绩和科研三个部分作为主要指标进行核定,所提供的课程学习成绩限于评定当年的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学术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开展的工作,成果获得期限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本参评年度内(201791日至2018831日)获得的成果,且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 综合成绩核算:根据研究生教育阶段性特点,综合测评成绩按照思想政治、课程综合成绩和科研三个部分的量化分值加和,总分值作为评选国家奖学金的依据。

(三)综合成绩测评因素及相应的权重分配:

daum_equation_1533530305425

式中:A为思想政治分,B为课程综合成绩,C为科研分,均按百分制计分。

(四)各部分量化计算分值与方法参照《必威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8年)》 (院字[2018]13)

七、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效突出,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学生进入系统填报时不分类别,学生申请纸质材料须按其中一个类别申报。评定办法参照《贵州大学2017-2018年学年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3%报研究生管理处。

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的评定,除满足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贵州大学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报条件》的要求,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3%上报研究生管理处。

九、评定程序

1、培养单位制定、公布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学生管理制度的通知》(贵大发〔2018153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于20181122日前报研究生管理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2、研究生个人申请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20181124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评定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在系统内申请相应的奖学金类别。学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2017-2018学年单项奖学金”等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培养单位审核、公示拟评定名单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按本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人员名单,按照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公示拟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2018123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奖学金等次的审核确定。

4、学校审核及公示

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特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校评优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情况,分别确定特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中的各类别评定名额。

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各类奖学金进行审定,并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研究生管理处完成系统确认工作。

5、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

十、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必威,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必威

20181122

  

附件:1.《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必威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8年)》

3.《贵州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4.《贵州大学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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